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这次取消农业部门的农机服务收费,是指桂财综〔2007〕54号中的农机修理工考核费(含证书费)、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审定费、年审费、农机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书费。请各地根据“分级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取消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安排问题,确保其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及社会稳定。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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