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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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