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109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