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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69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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