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7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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