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联合印发了《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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