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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24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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