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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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