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