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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时停止施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暂时停止施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1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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