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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阳煤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三矿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

近日收悉阳煤集团《关于阳煤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调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请示》(阳煤财字〔2010〕1459号),山西晋神河曲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核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执行标准的请示》(晋神河煤〔2010〕59号),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关于请求重新认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及调节系数的申请》(司发〔2010〕96号)文件。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批复精神,上述三矿 井均于2010年12月份进行联合试运转,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按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同意从2011年1月起,对上述三矿井的基金缴纳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表。

同时,要求上述企业于2011年5月底前,向我厅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进行备案,以免影响企业的基金缴纳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表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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