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西介休倡源煤炭有限公司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

2010年12月20日,我厅收悉山西介休倡源煤炭有限公司《关于报请批准我公司调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请示》(倡煤发〔2010〕111号)文件。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关于介休倡源煤炭有限公司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晋煤办基发〔2010〕119号)文件,该矿井从2010年3月3日起90万吨改造项目正式进行联合试运转的精神,按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同意山西介休倡源煤炭有限公司从2010年12月起基金缴纳标准由40元/吨调整为19元/吨(晋国土资储备字〔2007〕301号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文件2号煤层为1/3焦炭,9号煤层为焦煤)。

同时,要求该企业尽快向我厅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进行备案,以免影响该企业的基金缴纳。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