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