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西潞安石圪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

近日收悉潞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山西潞安石圪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请示》(潞矿办字〔2010〕154号)文件。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山西潞安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庄煤矿等4座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复》(晋煤行发〔2008〕520号)文件精神,按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同意从2010年3月起,山西潞安石圪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按90万吨计算,基金征收标准由25.5元调整为17元(贫瘦煤)。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