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
近日收悉潞安
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山西潞安石圪节煤业
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请示》(
潞矿办字〔2010〕154号)文件。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山西潞安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王庄煤矿等4座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复》(
晋煤行发〔2008〕520号)文件精神,按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同意从2010年3月起,山西潞安石圪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按90万吨计算,基金征收标准由25.5元调整为17元(贫瘦煤)。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