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49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