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更正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二矿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

因勘校印刷有误,晋财煤〔2010〕2号件中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离柳佳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从2010年1月起的征收标准应分别为21元/吨、40元/吨。

特此更正,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七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