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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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