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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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