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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内重点焦化企业继续享受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优惠政策的函



省地方税务局,省焦炭集团公司,各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2010年,省内重点焦化企业继续享受2009年确定的优惠政策。现决定,晋财煤〔2009〕49号件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特此函告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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