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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