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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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