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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