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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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