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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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