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同时收取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0元。考试报名费用于报名审查、试卷保管、押运、考试场地租赁、监考、考生档案管理及宣传等考务支出。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行费字[2000]55号)同时废止。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