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开展2011年开发区财政预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合政[2004]94号)和《合肥市开发区财政预算编审暂行办法》(合财预[2005]299号)规定,现就2011年开发区财政预算编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审的内容

  按照《预算法》和《合肥市开发区财政预算编审暂行办法》(合财预[2005]299号)规定的编审范围和内容,对三个开发区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进行初审。通过预算编审,真实掌握各开发区财政供给人员、财政收入构成、主要来源以及预算安排合理性、综合预算管理水平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2010年11月10前,开发区将本次下发的财政预算编审表格、财政预算草案表格及财政预算编制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上报市财政局初审(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应当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预算收支的安排依据,财政供给人员情况,定员定额标准,综合预算管理情况等)。市财政局应及时将初审结果通知各开发区进行修改完善。各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后形成年度财政预算草案,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形成市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市级财政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后30日内,市财政向各开发区批复预算。

  各开发区编制2011年预算要严格按照《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财政预算收入编制要按照全面、规范、明细的要求,将应列入预算的收入全部列入预算。财政预算支出编制要按照细化、透明的要求编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具体支出用途;项目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同时每个具体项目要进一步细化到具体支出用途。要加强项目支出预算论证工作,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

  各开发区要增强对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上报财政预算编审资料,同时,上报开发区2011年部门预算汇总表,确保财政预算编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 2011年开发区财政预算编审表(略)

  2. 2011年开发区财政预算编审表格填报说明(略)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合政[2004]94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