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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阜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颍州、颍东、颍泉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发挥税收调控职能,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阜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阜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

一等土地:东至涡阳路-沙河路、南至一道河东路-一道河中路、西至中南大道-阜南路、北至北京中路的区域及口孜东矿区。阜阳市区内各类开发区、园区内的商住开发及三产服务业用地。

二等土地:东至向阳北路-向阳南路-京九路、南至淮河路、西至南京路、北至古泉路范围内除一等土地外的区域,阜阳市区各类开发区、园区内的工业用地。

三等土地:城市规划区内除一等、二等土地范围之外的区域。

四等土地:城市规划区外的其他区域、建制镇。

以上各等级土地的四至边界为道路的,包括该道路外侧边缘。

二、阜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

一等土地,每平方米12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10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8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6元。

三、新范围和标准执行时间

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阜阳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阜政秘[2008]17号)同时停止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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