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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9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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