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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表》企业资源税试用税额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经省政府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我省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表》的企业资源等级和适用税额,按照本通知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附件:山东省未列名企业岩金矿资源税适用税额表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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