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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大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 来源:webtax:34422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
财税〔2003〕119号
)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大理石、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现行6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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