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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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