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宣传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山东省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为转制文化企业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事务局:
根据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规定,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对山东省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核,同意认定其为转制文化企业。
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宣传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5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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