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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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