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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个人所得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经请示财政部,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20号)的规定,对个人从基层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所得,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重新明确之前,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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