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1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下一篇 →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