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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1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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