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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地税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通知



凤台县、各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4]23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3日


———————————————— 对应法规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4]2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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