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地税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通知
凤台县、各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4]23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3日
———————————————— 对应法规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4]2363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