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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税协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检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2]38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检查工作。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以鲁国税函【2012】223号文号联合转发了《通知》(以上均不另文转发),对专项检查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各市国、地税局于10月10日之前完成专项检查,省国、地税局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结合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行政年检工作,于10月中旬对全省注税行业进行抽查。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国、地税局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将其视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业质量、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行业形象、促进注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利契机,严禁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行为发生。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52号)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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