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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2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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