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糖酒副食品总公司及市县盐业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减免土地及房产使用税的请示》(中盐宁商发【2010】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所属宁夏糖酒副食品总公司及市县盐业公司承担着全区储备商品的任务,鉴于目前仍处于微利和亏损状态,为了帮助这些企业在经营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过程中尽快走出困境,加快发展,同意对宁夏糖酒副食品总公司及市县盐业公司(名单附后)2011年—2013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免征。公司级所属的其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期后不再延续。
此复。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1、宁夏回族自治区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2、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盐业公司
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盐业公司永宁分公司
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盐业公司贺兰分公司
5、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盐业公司
6、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盐业公司盐池分公司
7、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盐业公司
8、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盐业公司大武口分公司
9、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盐业公司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业公司
11、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盐业公司
1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盐业公司
1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盐业公司中宁分公司
1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盐业公司海原分公司
15、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盐业公司
16、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盐业公司隆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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