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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宁夏昊盛实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宁夏昊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对宁夏昊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延续减免税政策的请示》(宁盛字【201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宁夏昊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探索发展途径,企业状况不断趋好,确保了军队移交企业干部职工的稳定。鉴于目前经营困难,无力承担税负,同意对你公司及所属宁夏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昊盛实业(集团)二道岭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和2011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予以免征。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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