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西安站
[切换城市]
登录
注册
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搜索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首页
税务服务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导航菜单
×
首页
税务服务
›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首页
›
资讯中心
›
财税法规
›
文章详情
新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征我区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税的通知
👤 新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来源:webtax:34775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区农村和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免征农村和城市公共交通车船2010年-2012年车船税。公共交通车船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资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标准,按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经营,供公众乘用并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车船。具体免征事宜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确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 点赞
0
⭐ 收藏
🔗 分享
← 上一篇
天津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确定我市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
吐鲁番地区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征管办法
评论(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