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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市人民政府关于北屯市辖区耕地占用税税额调整的公告



市辖各团场、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北屯市辖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平均税额确定为15元。183团、187团、188团作为市辖区,适用该税率。新税率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屯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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