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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09]7号)、《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34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4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成都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0户基金会、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按拼音字母排序)。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15年5月5日

附件:2014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名单

1.成都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成都市龙泉驿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5.德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6.达州市教育基金会

7.广元市慈善总会

8.四川共缘教育基金会

9.四川荷福慈善基金会

10.四川金利多慈善基金会

11.四川省福华更生扶助基金会

12.四川省青年科技基金会

13.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会

14.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

15.四川天泽慈善基金会

16.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基金会

17.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四川西部自然保护基金会

19.四川喜马拉雅慈善基金会

20.四川西南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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