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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4]15号)精神,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定四川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获得2016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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