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4]15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四川省电力行业协会

  2.四川省道路运输协会

  3.四川省电子学会

  二、获得2017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四川省咨询业协会

  以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23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