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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宜宾市契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宜宾市人民政府:

  来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契税税率的请示》(宜府[2016]84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川财税[2010]1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契税适用税率由4%调整为3%,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此复。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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