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大中型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拟组织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参加2014年财政部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出去”战略实施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提升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及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括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和高端会计人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计划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安排,具体培训时间、批次详见附件1。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
四、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素质拓展与团队建设等。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财政部门支付;食宿费265元/人/天(含三餐自助餐),报到时由个人交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现金或银联卡);交通方式自行选择,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培训目标及要求,培训期间将组织考核,合格者将颁发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
(二)市财政局将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共同建立参训学员培训档案,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请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4月30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tjkjc@vip.163.com。
联系人:解莹,电话(传真):23303768。
附件:1.2014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计划表
2.天津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报名表
天津市财政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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