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有关企业(集团),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蒋大鹏,联系电话:23303768。
天津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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