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统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和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现就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包括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或成交)公告、废标(或终止谈判、询价)公告8类。单一来源采购公告适用于单一品牌采购,单一供应商采购的不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二、“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为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指定媒体。政府采购信息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格式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格式文本》(附件1)的规定执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信息公告格式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进口机电产品进行国际招标的,信息公告格式按照国际招标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文书格式(一)>的通知》(津财采〔2006〕8号)同时废止。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格式文本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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