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更新2010年从事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审查情况的函
四川省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会下发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注协[2008]166号),由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文件要求自愿向我会提出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的申请。
根据事务所最近报送的相关资料,经我会审查,下列174家事务所具备资质条件,可在2010年度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现将名单附后,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予以公布,供企业委托审计时自主选择。
附件:2010年从事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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