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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东城区、朝阳区、房山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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